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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国务院参事”上官凤笠冒充将军获刑5年 供述时仍在戏中
发布时间:2019-4-3

近两年前,国务院参事室的一则声明让很多人认识了“上官凤笠”,揭开了其假参事、假将军的伪装。2018年8月,上官凤笠终于为他的严重罪行付出了代价: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了由罗湖法院发布的《官凤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该案的审理细节。

上官凤笠原本有个常见的姓名“李洪生”(又作“李鸿生”),曾经是一位在西藏服役的军人。因违反部队纪律,李洪生在1997年被开除党籍、撤销军官职务、取消军衔,按义务兵作除名处理。

被部队除名后,李洪生把自己的姓名改成“官凤笠”,并从2009年开始冒充军官从事社会活动。2013年4月后,官凤笠逐渐头顶“上官凤笠将军”“国务院参事”“中央文明委成员”“十九大政策理论指导小组成员”“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委员”等10多个头衔,生活在其虚构的身份和编织的谎言中,在社会上鼓吹、推行他所谓的“幸福大中华计划”。

所谓“幸福大中华”logo。

2017年10月,官凤笠被深圳警方抓获。直到戴上手铐,“上官凤笠”依然沉浸在“自封”的角色之中,入戏太深,无法自拔。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判决:被告人官凤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缴获的作案工具07式陆军长袖夏常服上衣1件、外套1件、裤子1件、手机2部等物品均予以没收。

花188元合成少将军装照

据央视军事微信公众号消息,上官凤笠一案,是2017年9月中央军委政法委保卫局和公安部刑侦局向深圳警方直接部署的。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18年12月27日,罗湖法院发布《官凤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粤0303刑初868号,以下简称《判决书》】。《判决书》中的官凤笠即上官凤笠,《判决书》落款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

《判决书》披露了官凤笠的详细简历:官凤笠,男,汉族,1969年12月26日出生,小学文化,户籍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官凤笠原名李某2,于1986年10月在四川省广元市应征入伍,随后在步兵31师93团服役,1989年6月14日晋升为上士军衔。1990年9月李某2考入昆明陆某学院步兵专业学习,1993年7月毕业后授予少尉军衔,分配至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日喀则军分区工作,任边防第二营三连排长,1996年6月29日任西藏谢通门县人民武装部正排职参谋。

1997年5月18日,李某2因违反部队纪律,逾假不归、道德观念差及经济诈骗未遂等问题,被中共西藏日喀则军分区委员会开除党籍、撤销正排职军官职务。同日,西藏军区政治部决定取消李某2军官军衔。1997年6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日喀则军分区司令部对李洪生按义务兵作除名处理。

李某2被部队除名后,回到户籍地四川省广元市,将户籍姓名“李某2”改为“官凤笠”。2009年左右,官凤笠在内蒙古某军需商店购买了假军装、军衔,冒充军官以获得生活便利。2013年4月,官凤笠在北京紫竹院某照相馆借用文职少将军装拍摄了一张军装照,并花费188元将姓名牌用电脑合成到少将军装照片上。该照片一直用于其手机微信头像。

“上官凤笠”使用过的微信头像。

此后,官凤笠就化名“上官凤笠”,自称“上官凤笠将军”,并以“国务院参事”“中央文明委成员”“中国志愿者服装联合会副会长”“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委员”等头衔在全国各地区从事社会商业活动,多次被各地新闻媒体报道。官凤笠还利用其虚构的特殊身份在社会上招摇撞骗。

针对上官凤笠冒充国务院参事的行为,国务院参事室于2017年6月23日发布了严正声明。

声明称,近期,一个名叫“上官凤笠”的人自称国务院参事、将军,牵头组织“幸福大中华”,声称该组织“接受国务院直管,现面向全国招收18岁至65岁会员”,向申请加入者收取“会费”。

国务院参事室声明表示,现任和历任国务院参事中均无“上官凤笠”,此人系冒充国务院参事从事社会活动,其种种行为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目前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骗钱骗色

声明发布14个月后,官凤笠受到了法律的严肃制裁。

根据《判决书》,公诉机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了官凤笠4起主要犯罪事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9月,张某芳通过参加其朋友的“深圳特林兵博物馆”活动认识了自称“上官凤笠将军”的被告人官凤笠。二人聊天中,官凤笠表示在北京认识很多领导,会积极帮助张某芳发展和推广其教育理念,于是两人发展为恋人关系。

随后,官凤笠遂以各种理由向张某芳要钱。2016年8月,官凤笠以生意周转、前妻生病、女儿买钢琴等理由,向张某芳借钱。2016年11月23日,张某芳通过其深圳的中国银行账户,向官凤笠的银行账户汇款转账人民币5万元。一个月后官凤笠仅归还1万元现金给张某芳,截至案发仍有4万元未还。

二、2015年,被告人官凤笠牵头建立“幸福大中华”组织,自任“幸福大中华”计划执行小组常委委员,声称该组织接受国务院直管,面向全国招收会员,并计划向入会人员收取会费及吸收赞助。2016至2017年案发期间,官凤笠以“幸福大中华计划执行小组常委”“文职少将”“国务院参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委员”等虚假身份,陆续骗取被害人齐某1人民币1.3万元、谢某人民币约8000元。

“上官凤笠”在“幸福大中华计划”中州指挥部留影。

三、2017年5月,被告人官凤笠又以“文职少将”“国务院参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委员”等虚假身份,参加客缘祥跨境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的商务活动,并授予该公司“军民融合双创示范单位”牌匾,从中收取红包人民币4000元。

四、被告人官凤笠利用“将军”等虚假身份,骗取陶某等多名女子信任,与其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设立“东北局”“华南局”,还随意给人“任命”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了书证、张某芳等11位证人证言、被告人官凤笠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根据张某芳等11人的证言,官凤笠自称“上官凤笠将军”,拥有“国务院参事”等头衔,认识在北京的多位“中央领导”。多数证人虽不完全相信官凤笠的虚假身份,却也缺乏相关渠道加以核实。

认识这些证人后,官凤笠便以亲属生病、生意周转甚至是路费资助等理由向他们“借钱”。考虑到官凤笠“强大”的人脉资源,多数证人都答应了他的要求。

然而谎言终究是谎言。随着接触次数增多,多数证人开始察觉到官凤笠的伪装。

证人张某1在《判决书》中陈述:上官这个人满嘴跑火车,天天就知道幻想,好像受了刺激一样。“幸福大中华”的机构都是上官凤笠自己想象的,都是虚拟的。他自己说设立了“东北局”“华南局”之类的机构,其实什么都没有。好多人被他“任命”之后可能自己都不知道这事情,什么所谓几万志愿者更是扯淡,据其所知几十人都没有。

所谓“幸福大中华计划”组织架构图。

被告人官凤笠否认控罪,其辩称:1、他曾担任“中国转业军人委员会主任”职务,该机构是正军职,所以他认为自己相当于少将。2、2016年他接到一个大姐电话,说他写的《主义路线与思想旗帜》系列文章被“中央”某领导人看上并极赏,说这个作者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国务院应当聘请为政策参事以供政治咨询,其便给自己加了国务院参事这个头衔来发表文章。虽然现在不是国务院参事,但其相信自己在三年内可以取得国务院参事头衔。3、他不欠张某芳的钱,不记得谢某给他转过钱,也没有以虚假身份骗取别人的红包。

据《判决书》,官凤笠还供述称:他冒充过部队将军和国务院参事。他从小就对军人有感情,梦想当一名将军。虽然上了军校,但因为某个特殊事件其军旅生涯结束了,他心里不甘心。于是,他就为自己虚构了一个将军身份,并认为这样别人就会敬仰和尊重他。

罗湖法院认为,被告人官凤笠以“上官将军”身份从事社会活动,招摇撞骗,损害军队的声誉及军人形象,情节严重,应当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官凤笠另有冒充国务院参事身份从事社会活动行为,罗湖法院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2条、第64条之规定,罗湖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官凤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16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止)。

二、缴获的作案工具07式陆军长袖夏常服上衣1件、外套1件、裤子1件、手机2部等物品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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